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动葫芦应该达到哪些标准
大部分矿井的属于瓦斯矿井,因此井下的空气中含有一定量的瓦斯,而且煤矿在开采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,当瓦斯和煤尘的含量达到一定值时,一旦遇到明火或高温热源,就会引起燃烧爆炸。矿井爆炸轻者会造成财产损失,重者会使整个矿井报废。因此在矿井进行起重施工时一般会使用防爆电动葫芦,并且为了安全还要求葫芦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使用。
根据我国防爆文件“GB3836”的防爆标准规定,防爆电动葫芦须达到以下标准才能下井使用:
1、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-20度~40度;
2、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;
3、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,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;
4、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;
5、导线穿管必须用绝缘材料;
6、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;
7、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;
8、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;
9、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:
10、铭牌上应标有:防爆型式、类型、绝缘等级、温度、防爆合格证编号、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信息。
以上就是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动葫芦应该达到的标准,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不能用于井下。